組織業務-信用部

  1. 存款 :
    1. 活期存款
    2. 活期儲蓄存款
    3. 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2. 放款 :
    1. 政策性專案農貸
    2. 一般土地貸款
    3. 一般房屋貸款
    4. 本部自辦專案貸款
  3. 通匯 :
    1. 跨行轉帳
    2. 兌換人民幣
  4. 支票存款
  5. 公庫
  6. 代收服務 :
    1. 代繳稅款(國稅、地方稅)
    2. 電話費、水費、電費
    3. 代收信用卡費

電話 : 07-6772210# 18、21、22、23、24、34、35

組織業務-供銷部

供銷部服務項目:

  1. 農業生產資材之供應,如: 肥料、農藥...等。
  2. 農民購物中心,即農會生鮮超市提供生活用品、生鮮蔬果...等。
  3. 辦理蔬果共同運銷事務,目前運輸於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之一市、二市、三重市場。
  4. 配合政府辦理稻穀收購、碾米、倉儲...等服務。
  5. 其他依上級農會或政府輔導補助農民事宜。

電話 : 07-6771107

組織業務-推廣股

推廣股業務:

農事推廣教育、四健推廣教育、家政推廣教育等三業務;主要任務以增進農民農業新知識、新技能,增加農業生產,改善農民生活與提高生活品質,並以促進農業經營現代化、繁榮農村經濟目的。

電話 : 07-6772594、07-6772210#15

組織業務-保險部

保險部業務:

  1. 承辦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家畜保險。
  2. 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殘廢給付、喪葬津貼等給付請領。
  3.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月老農津貼之發放。

電話 : 07-6772210 #28、36

組織業務-會務股

會務股業務:

  1. 會籍管理:會員入會、出會、異動、會員事業資金登帳。
  2. 人事管理:人事登記、考核、獎懲、遷調、組訓、人事評議、選任人員屆次改選工作。
  3. 財產管理:資產管理、物品用具之登帳報廢、設置、處分。會議活動:召開法定會議並記錄、其他各種會議及各類活動。
  4. 庶務管理:文書、檔案、印信、物品用具之訂購、員工保証、修繕、單據審核、會員福利、安全維護、獎學金申請等。
  5. 會議活動:召開法定會議並記錄、其他各種會議及各類活動。

組織業務-會計股

保險部業務:

  1. 會計股利屬於信用部、負責獨立會計處理,收支各成系統,分別設置各類帳簿報表,瞭解各事業財 務結構及經營效益。
  2. 農會會計性質:
    1. 供銷部經營事業比照商業會計及成本會計處理。
    2. 信用部金融事業比照銀行會計處理。
    3. 保險部保險事業比照保險會計處理。
    4. 推廣股農業推廣事業比照政府會計處理。
  3. 預決算編造控制、帳務登記、單據審核及資產管理等財務管理業務。

電話 : 07-6772210#31~32

組織業務-農會全家超市

農會超市服務項目 :

農會全家超市隸屬於供銷部,販售予會員、農友與鄉民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空間寬敞、排面整齊、物品齊全、價格合理、服務親切,另附設生鮮蔬果區,閱讀室、休憩區、廁所,並不定期舉辦特價、優惠活動,歡迎蒞臨選購。

電話 : 07-6773236

存放款利率

公告日期1130329
支票存款0.000
活期存款0.060
活期儲蓄存款0.070
定期存款(一個月)0.825
定期存款(三個月)0.875
定期存款(六個月)0.925
定期存款(九個月)0.975
定期存款(一年)1.030
定期存款(二年)1.030
定期存款(三年)1.030
定期儲蓄存款(一年)1.030
定期儲蓄存款(二年)1.030
定期儲蓄存款(三年)1.030
基本利率7.515
基準利率3.185
指數指標利率1.685

統一農貸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新貸: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謄本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年內新買賣案件)影本
    10. 本會組織區域內會員證明
    11. 銀行往來存摺明細表、服務證明
    12. 農會存摺、印章
  2. 增貸(換約):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 校對)
    5.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借款人身分證影本、農會存摺、印章
    7.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項目如下:

  1. 農家綜合貸款。
  2. 農業產銷班貸款。
  3.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4. 農機貸款。
  5.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6.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7. 提升畜禽業經營貸款。
  8.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9.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10.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11. 改善財務貸款。
  12. 造林貸款。

A、農家綜合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農會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證明書
  10.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書(無擔保適用)

注意事項

  1. 農會正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戶籍應設於貸款機構組織區域內)。
  2. 最長期間5年,利率為1.5%機動調整。
  3. 最高貸款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

B、農業產銷班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依農業產銷班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豋記之產銷班及班員證明
  10. 申貸計畫書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2. 貸款利率為1.5%,並機動調整。
  3.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週轉金最長3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C、經營改善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年齡在35歲以上至65歲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之農民
  10. 申貸計畫書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符合申貸各項專案貸款規定、要點、辦法),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2. 貸款利率則為1.5%,並機動調整。
  3. 貸款期限最長為十年,週轉金最長3年,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或按月繳本息。

D、農機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購買農機之發票正本

注意事項

  1. 購買之農機必須符合農業發展基金農業機械化貸款手冊核定之機種。
  2. 必須於購買日起(發票日)六十天內申請。
  3. 貸款金額最高以發票金額八成貸放。
  4. 貸款期間,40萬元以下農機最長四年,40萬元以上農機最長七年。
  5. 每一機種最多以貸放一台為原則。
  6. 貸款利率1.5%,並機動調整。

E、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購買耕地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
  7. 土地登記簿謄本
  8.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9. 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承諾書
  10. 買賣雙方切結書
  11. 貸款經營計畫書
  12. 買賣價金付款證明

注意事項

  1. 借款人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但購買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2. 購買之耕地座落以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為限。
  3. 款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以不超過五公頃者為限,超過部份不予貸放。
  4. 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貸款額度每戶最高為新台幣捌佰萬元,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5. 貸款利率1.5%並機動調整。

一般放款

A、擔保放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新貸: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地籍圖謄本
    7. 建物測量成果圖
    8.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9.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年內新買賣案件)影本
    10. 所在地戶籍證明
    11. 銀行往來存摺明細表、服務證明
    12. 農會存摺、印章
  2. 增貸(換約):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 校對)
    5.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6. 借款人身分證影本、農會存摺、印章
    7. 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B、無擔保放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資料電腦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聯徵)
  2. 授信申請書
  3. 個人資料表
  4. 銀行法第25條「同一關係人」資料表、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身分證影本一份(攜正本校對)
  5. 連帶保證人身分証影本(攜正本校對)
  6. 借款人或保證人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7. 所在地戶籍證明
  8. 銀行往來存摺明細表、服務證明

注意事項

  1. 信用貸款須保證人二人。
  2. 借款人及保證人需有正當職業級還款能力,無不良記錄。

C、存單質押放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申請書
  2. 定期性存單及印鑑
  3. 活期性存款存摺及印鑑

注意事項

  1. 定期性存款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應帶身份證正本,質借成數得在存單面額範圍內貸放,惟質借金額與質借期間之利息、違約金之和不得超逾該質借存單之到期本息總和。
  2. 期限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3. 質借計息利率以存單利率加1.5%計算